通知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中心概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新学期实验室安全、防疫及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2-02-16 09:53     (点击: )

单 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各单位: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广工大设字〔2022〕2号),为强化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做好新学期实验室安全、防疫及教育工作,保障学校科研、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应急的能力和水平,现有关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责任

坚持以安全稳定为前提,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各级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责任人务必在单位、实验室、团队内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实验项目、危险源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知识及法制教育工作。

根据专项行动方案,在2022年5月1日前,各单位应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小组,制定应急预案或管控措施文件,在单位内发文,并送交发文文件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发文文件应明确单位内各级实验室安全班子成员及实验室安全管理员,明晰工作职责,明确应急预案或管控措施的节点责任人及防护用品、应急物资、装备和经费等。安全风险较大的二级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

二、坚持实验室疫情防控常态化

各实验室要做好进出实验室人员的健康监测,有发烧等症状者禁止进入实验室。实验过程中,如出现身体不适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学院、校医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保卫处,同时按照学校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处置机制。

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好实验室、工作室环境卫生消毒管理,勤通风、勤打扫。对室内公共区域高频接触物体表面,进行日常清洁消毒。

三、落实安全检查工作

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单位内开学前的实验室安全检查,组织、督促各实验室定期(至少每月两次)进行实验室安全自查,并在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下简称“系统”)登记检查结果。

实验室自查结果登记方式: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系统角色与系统“房间列表”的基础信息对应;实验室安全员登录系统=》实验室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实验室自查=》实验室自查,选择并提交检查结果;实验室安全负责人登录系统=》实验室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实验室自查=》待审核自查,审核安全自查情况。

在日常检查和实验室安全自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到位、举一反三杜绝反复。

四、加强安全教育工作

根据专项行动方案,各研究生导师要将实验室安全教育列入指导内容,实验室安全负责人以及安全员应对在实验室内进行实验的师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并要求实验人员清楚辨识本单位危险源、风险点。

五、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一)加强危险源辨识和管控

1.落实实验室化学品安全管控

做好实验室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等物品的管理,严格落实好“五双”管理,完善电子及纸质版台账登记;非管控类化学品应落实分类存储,完善电子台账登记;保证所有化学品账物相符,严防遗失、被盗、泄漏、污染环境、威胁公众健康等事故。使用化学品前应阅读MSDS/SDS,充分了解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危险性、消防措施、个体防护、急救措施等。

2.落实非化类危险源安全管控

识别病原微生物及携带致病病原体的实验动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及24小时用电实验设备等各种危险源,在“系统”中危险源列表添加填报,并定期核实更新,完善管控措施等相关信息,落实防控措施。

(二)落实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工作

在开展实验项目前,实验必须在“系统”—“实验室安全管理”—“项目风险评估”进行登记,通过审核后方可进行实验,同时务必落实防控措施。

非工作时间和高危险性实验确保2名以上人员在场,严禁独立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在实验过程中不得离岗,不得出现无人值守现象。

六、提升应急能力

根据专项行动方案,各单位、各实验室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管控措施,配备防护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检查、保证有效,要求节点责任人和实验人员清楚知道应急装备、灭火器、灭火毯、洗眼器、喷淋系统等应急设施位置和使用方法,掌握逃生路线及逃生技能。定期开展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

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要启动应急响应,果断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报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2月15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