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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9-05-09 09:26     (点击: )

单 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项目库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9〕12号)要求,切实加强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管理,经研究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15年-2017年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验收要求及范围

按学校批准立项的《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教学型)内容和要求,核查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成效,同时清理建设期超两年的项目。

1、2015、2016年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超两年)验收内容见下表

序号

项目年份

已完成的建设内容

未完成的建设内容

附件

1

2015

执行验收程序(详见本通知第二点)

①终止实施2019年6月1日前未完成的建设内容。

②发票日期在2019年6月1日之后不予报销,后续不安排资金。

1.2015年本科实验室建设项目清单

2

2016

2.2016年本科实验室建设项目清单

备注:①验收后,实验室建设项目正式完成。该项目超支或节余经费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结算,不再安排使用。②2015年级2016年建设项目不允许申请延期验收。

2、2017 年立项的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内容

序号

项目年份

已完成的建设项目

本次不能验收的项目

附件

1

2017

执行验收程序(详见本通知第二点)

建设单位提交《实验室建设项目延期验收请示报告》,说明延期理由。

3.2017年本科实验室建设项目清单

4.《实验室建设项目延期验收请示报告》

备注:①验收后,实验室建设项目正式完成。该项目超支或节余经费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结算,不再安排使用。②申请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截止2019年12月31日)。

二、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对《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约定建设内容进行逐项核对,如实填报《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5)及《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汇总表》(附件6)。

2、学院成立验收小组,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并形成学院验收意见。

3、学校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成立校级验收组,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校级验收组将对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的考察,包括:听取报告,查阅相关资料,审核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并进行现场核查、项目演示等工作;全面考察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建设效益,评价项目建设的质量。

三、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清查和梳理,做好本次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稿到实验室管理科邮箱。

2、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登记表》(一式二份)

②《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

③ 《实验室建设项目延期验收请示报告》(或有,一式二份)

3、验收结果将作为今后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评审和遴选推荐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重要依据。未按时提交相应材料的建设项目,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清理出库。

请各单位于5月31日(星期五)下班前,将以上材料提交实验室管理科(大学城校区行政楼501;联系人:朱玉雯,39322381-605;邮箱:sbglk@gdut.edu.cn)。

附件:

1.2015年本科实验室建设项目清单

2.2016年本科实验室建设项目清单

3.2017年本科实验室建设项目清单

4.《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延期验收请示报告》(一式二份)

5.《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登记表》(一式一份)

6.《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汇总表》(一式二份)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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