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与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广工大规字〔2016〕34号)的相关规定,大型仪器设备(已录入学校大型仪器共享平台http://222.200.98.212:8001/,不包括软件和网络交换机、服务器等)的开放共享收费,必须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各台大仪具体的收费标准,要根据国家或省物价管理部门的统一定价,参照收费标准,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若没有统一定价的,由仪器所在单位核算运行成本,结合市场调研,制定收费标准(填报《大型仪器参与共享收费申请表》),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决策,报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填报财务工作领导小组的《广东工业大学收费立项申报表》)。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立项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联系人:陈思源,电话:39322382,办公地点:行政楼501)。
已批准开放共享收费的大仪,如收费标准变更,必须重新申报审批。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