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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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的通知
2019-01-08 07:59     (点击: )

单 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各学院(部、中心、研究院):

为了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分级负责制,结合《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8〕23号),现组织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签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书分级签订

1.《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责任书》:学校与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签订,由我处制作、分发。

2.《广东工业大学科研团队(教学实验中心)负责人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附件1):各二级单位与科研团队和实验中心签订。

3.《广东工业大学实验用房责任人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附件2):实验用房包括无设置科研团队的二级单位与实验用房责任人签订,或科研团队(实验教学中心)与管辖的实验用房责任人签订。责任书签订应落实到每个房间。

4.附件1和附件2由我处提供模板,根据本单位管理模式组织签订。各单位可根据学科特色适当增加“安全管理职责”内容,修改后的责任书,需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二、信息统计和备案

1.为落实安全责任制度,请各单位统计责任书签订落实情况和实验用房实际信息,填写《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实验用房信息统计表》(附件4)。

2.请各单位于2019年1月11日前,纸质版材料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行政楼501),电子版原文件发送至sbglk@gdut.edu.cn。

序号

文件(附件)

交送方式

备注

1

一份《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责任书》

仅纸质版

1月4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已下发

2

经单位修改的责任书(附件1、附件2)

纸质版、电子版

纸质版空白处修改负责人签名、盖公章

3

《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统计表》(附件3)

纸质版、电子版

4

《实验用房信息统计表》(附件4)

仅电子版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以此次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为契机,结合寒假前的实验室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及值班安排,进一步厘清关系,明确职责。确保每个房间都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房间内危险化学品和仪器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管理,做好实验室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附件:

1、科研团队(教学实验中心)负责人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

2、实验用房责任人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

3、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签订情况统计表

4、实验用房信息统计表

联系人:

严老师,联系电话:39322381-603

陈老师,联系电话:39322381-602

熊老师,联系电话:39322381-606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1月7日

[文章分类:校内通知 事务通知]

[所属部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发布日期:2019/1/7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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