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各学院(部)、中心:
临近期末,为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保障实验教学和科研活动顺利进行,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
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7〕7号)和《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广工大规字〔2018〕42号)的规定,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学院主体责任,依托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组织、协调、督促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各项工作。若实验室(科研团队)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需重新签订安全责任书,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二、加强实验室化学品管理
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6〕22号),各学院做好各类危险化学品的申请、购买、存贮、使用、管理、处置工作。
1、危险化学品实施精细化管理。所有危险化学品需在“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化学品管理平台”上备案登记,建立完善的台账管理;易制毒、易制爆等管制类药品须通过平台在线审批后进行后续采购等流程;学院内充分发挥平台调剂功能,实现化学品共享,减少资源浪费。
2、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应配套专用贮存柜;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须落实“五双”管理制度。
3、 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处置管理细则》(广工大设字〔2013〕9号),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各项工作。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处置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标识清晰、分类存放;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医疗废物等用专用收集容器收集统一回收,不得随意倾倒。
三、加强实验室特种设备管理
1、加强气瓶安全管理。气体钢瓶必须有清晰的标签,做好固定,分类分处安全存放;可燃性气体钢瓶和助燃性气体钢瓶周围不得有可燃物品、油渍及其他杂物;气体钢瓶不使用时应关闭总阀,存放场所保持通风,避免高温、曝晒。
2、加强压力设备、起重机械管理。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严禁超温、超压、超重操作;日常检查与定期检验相结合。
四、加强实验室用电管理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广工大保字〔2017〕7号),规范实验室用电安全管理。不乱拉电线,插座不串联;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源线、插头、插座老化应及时更换;不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马弗炉、烘箱等热源电器周围严禁堆放易燃物、可燃物;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关闭电源。
五、加强生物实验室管理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广工大设字〔2013〕8号),做好病原微生物、动物生物、基因工程生物的安全工作。各实验室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批准的项目内容进行实验,严禁私自扩充实验项目,开展科研活动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进行。确保实验室内各类人员始终处于被保护之中,不会受可预知的危险伤害;确保实验室内各种生物和设备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确保实验室外的人员和生态环境不因实验室的存在而受到超标的侵害和污染。
六、做好实验室风险源普查和技术防范预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粤教装备函〔2018〕5号),实验室危险源包括化学性危险、危险因素,物理性危险、危险因素,生物性危险、危险因素和其他危险、危险因素,各学院组织各实验室对危险源逐一排查,建立实验室危险源清单,针对危险源编写技术防范预案,确保预案有效性和可行性。
请各单位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实验室技术安全宣教工作,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规范实验、设备操作规程;重视师生的职业健康及个体防护的教育,按需为师生配置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积极组织开展实验室自查和整改工作,确保我校实验室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健康安全。
联系人:严老师(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电话:39322381-603
熊老师(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电话:39322381-606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12月4日
[文章分类:校内通知 事务通知]
[所属部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发布日期:2018/12/4 15: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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