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各学院(部):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细则》(广工大规字[2016]41号)的相关规定,请各学院(部)确定一名本单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专管人员。 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联系表》(附件),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18年04月20日前将纸质版交至行政楼501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 联系人:杨艳利 电 话:39322382 附件:《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联系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04月11日